国新出发〔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加强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出版阵地建设,推动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2026年度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6年出版的报纸及其所办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头条号、抖音号等新媒体。
三、检查内容
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和出版形式质量。
四、责任分工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全国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抽检和督导评估。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检查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主管在京出版的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报纸出版单位自查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并积极配合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报纸出版单位自查自纠。各报纸出版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具体安排,对2026年所办报纸及其新媒体出版、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自查,检查“三审三校”制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填写《质量自查情况表》,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
(二)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监管。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报纸出版单位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对自查工作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对质量不合格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审核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在其填报的《质量自查情况表》上加盖公章。
(三)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抽检。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2026年出版、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随机抽检,检查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选取检查样本,确定抽检名单。抽检内容时间跨度不少于3个月,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出版周期进行即时抽检。抽检报纸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总数的30%,抽检新媒体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所办新媒体账号总数的10%,其中党报、晚报、都市报等综合类报纸及其所办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头条号、抖音号等新媒体文字版面为必检内容。每种报纸随机抽检不少于5期,报纸所办新媒体每种随机抽检不少于3天。要重点关注存在群众举报频繁、违法违规问题多发、被列入年检缓验名单等问题的出版单位,增加抽检样本,加大对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要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依法及时核查处理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四)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督导。国家新闻出版署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对报纸及其所办新媒体质量和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依法依规处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管理单位予以表扬。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报纸年度核验、中国报业创新发展案例征集等日常管理、评选推优工作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系统推进实施。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质量检查具体措施。要构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检查协同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和质量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风险点,严格排查潜在问题,健全质量安全把控长效机制,高质高效完成质量检查工作。
(二)持续加强管理。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要按照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底线”的要求,从严抓实抓细管理工作。要细化标准程序,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和问题处置机制,梳理重点管理对象和环节,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切实维护好新闻出版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报纸出版单位要根据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及时提交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的《质量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于2026年11月10日前提交本行政区域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含工作开展情况、质量基本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相关附件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要即时上报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015室(信封右下角标注“2026报纸质量检查”字样,邮政编码:100055,联系电话:010—6528066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yglzhijian@nppa.gov.cn。
附件:1.质量自查情况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