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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细则

来源:      时间: 2023-06-13

审查工作细则是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审批

编码:27015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1.一般程序。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基本流程包括版权合同登记、材料申报、材料受理登记、专家审查、汇总意见、上报总局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成品缴送、成品核查等。(流程图见附图1)

2. 特殊程序。进口电子出版物在申报时,如有特殊情况的,可走“绿色通道”,即在申请办理版权合同登记的同时提交内容审查材料,但须补交版权合同登记批复文件后方可上报总局审批。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申报人在取得版权合同登记批复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提交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正式受理的发给受理单;正式受理后按审查流程进行审查,并在20天内反馈审批结果。(详见附表1)

(三)审查方式

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需采用书面审查、专家审听审看、集中会审等方式,进口音像审查办公室需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分发给专家进行审查、汇总专家意见并做出是否准予引进的建议,将相关材料上报总局出版管理司,出版管理司经复核,作出同意引进、修改后同意引进、不予批准引进的审批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

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相关的所有人员都需遵守以下规定,并接收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监督检查。

1.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热心服务,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2. 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和传播报审材料的商业机密;不得复制、向外转借样带(品);不得向外透露审查委员会专家名单和审片工作细节。

3. 不得接受报审单位及与报审节目有关人员的宴请和礼品,不得接受报审单位邀请参加各类活动。

4. 审查音像制品要严格按照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开展,不得擅自提前或滞后。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完成进口音像制品的审查工作。

对违反上述纪律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辞退并追究责任。

附表:(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附图 :进口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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