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检查

检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原则上一年一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检查。

(四)行政检查标准

是否符合印刷复制发行领域相关法规规定要求。

(五)专项检查计划

根据领导批示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