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检查
检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原则上一年一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检查。
(四)行政检查标准
是否符合印刷复制发行领域相关法规规定要求。
(五)专项检查计划
根据领导批示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
(一)行政检查主体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检查
检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原则上一年一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检查。
(四)行政检查标准
是否符合印刷复制发行领域相关法规规定要求。
(五)专项检查计划
根据领导批示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