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现就2025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全国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独立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具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二、核验重点
对各单位2023年和2024年出版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核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展音像电子出版业务的条件和能力。核验各单位的行政许可登记项目;核验各单位是否具有适应音像电子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领导班子、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
2.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核验各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严格建立内容把关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核验各单位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
3. 出版业务和经营情况。核验各单位2023年、2024年出版情况,包括出版数量及质量等;核验各单位经营情况及相关资产变化,是否存在违规承包、转让出版权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时负责中央在京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2025年2月,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开展2023年、2024年自查工作。
2. 2025年3月,各单位登录“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管理系统”(https://ydnj.capub.cn),按系统要求完成信息、数据填报。
3. 2025年4月,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并将年度核验情况报告等书面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时在线提交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管理系统”。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和分类数量、年度核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审核通过意见等内容。
4. 2025年5月至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抽检。暂缓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由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5. 2025年11月至12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整改后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进行复核,公布通过年度核验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是强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监督管理、推动音像电子出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核验工作。
1. 规范核验程序,确保数据准确。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核验程序,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报送核验材料,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各单位主管主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属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加强把关。
2. 严格核验标准,整改突出问题。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出版管理要求,对照核验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对管理规范、有序发展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优先通过核验;对存在问题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3. 完善退出机制,维护出版秩序。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核验后续处理要求,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未按期改正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依法予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申请注销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应说明情况并提出拟处理意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核验结果。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