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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来源:      时间: 2023-06-13

审查工作细则是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事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7015

二、审查流程

(一)流程图[见附图一: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审查工作流程图]


(二)一般流程(一般情况下必经流程)

1.形式审查:综合处接收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审→作出受理决定。

2.实质审查:网络出版监管处组织专家进行内容审查→经办人员初审→网络出版监管处负责人审查。

3.集体审议:数字出版司集体审议。

4.批文办理:网络出版监管处起草批文→数字出版司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办公厅印制批文→网络出版监管处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网络出版监管处归档后转办公厅。

(三)特殊流程(特殊情况下须经流程)

1. 补正材料。形式审查过程中,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须补正材料。

2. 内容修改。实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游戏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可要求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3. 专家咨询。实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重点审查环节及要求

(一) 形式审查

1.审查部门及审查人员。由数字出版司综合处负责,有关审查人员: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分管司领导。

2.审查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2)作出是否补正材料的决定,需要补正的寄发《补正通知书》;

(3)作出是否受理该事项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寄发《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

(4)登记该事有关申报信息。

3.重点审查的内容

(1)是否属于总局负责实施的许可事项;

(2)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4)申请材料中的有关信息与总局数据库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4.审查结论的确定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补正材料的决定,寄发《补正通知书》;

(4)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寄发《受理通知书》。

5.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6.审查程序。经办人员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综合处负责人审核材料及初审意见并提出综合处正式意见→需要补正材料的由分管司领导签发《补正通知书》→由分管司领导签发《受理通知书》。

7.审查期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作出相应审查决定。

8.相关文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

(二) 实质审查

1.审查部门及人员。由网络出版监管处负责,有关审查人员:具体经办人员、有关专家、网络出版监管处负责人。

2.审查职责和权限

(1)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游戏内容审查;

(2)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游戏内容审查;

(3)如发现游戏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可要求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4)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5)提出是否批准出版的意见。

3.审查重点内容

(1)是否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2)是否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3)是否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4)是否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是否含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

(6)是否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7)是否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8)是否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9)是否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10)是否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1)是否含有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其他对审批决定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4.审查结论确定

经有关专家内容审查后,决定并提交司务会集体审议,对其中符合出版要求的,提出批准出版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出版要求的,提出不批准出版的意见。

3.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动态内容审查、专家咨询。

4.审查程序。网络出版监管处经办人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内容审查→经办人员初审、汇总材料并提出有关内容修改、专家咨询的意见→需进行内容修改的,经办人员向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意见→网络出版监管处负责人审查材料及意见→必要时网络出版监管处负责人作出专家咨询的决定并组织实施→对材料齐备、内容情况清晰的,提出是否批准出版的意见,提交司集体审议。

5.审查期限。自综合处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出版监管处审查。

6.相关文书。《修改意见》、《修改报告》、《专家咨询意见》、《审查报告》。

(三) 集体审议

1.组成部门及人员

司集体审议由数字出版司全体人员参加。

2.审查职责和权限

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出版的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3.审查重点内容

基本内容同处实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4.审查结论确定

对符合出版要求的提出批准的意见,对不符合的出版要求的提出不批准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

5.审查方式。书面审查、集体审查。

6.审查程序。材料齐备、内容情况清晰的进入司集体审议→提出拟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起文进入公文流转环节。

7.审查期限。15个工作日。

8.相关文书。《司会议纪要》。

四、重点岗位及职责

具体见附表一。

五、监督检查

总局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接收个人或组织针对许可办理过程中各级经办人员违法违规违纪以及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部门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举报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网上投诉:www.gapp.gov.cn  www.shdf.gov.cn。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65212787。电子邮件举报:jubao@shd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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