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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

来源:      时间: 2023-06-13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接受咨询

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对于本窗口承办的事项,窗口(咨询)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说明网址、文本表格等,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材料的出处、份数和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窗口)承办的、停止办理的、无须许可审批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对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办件,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提供相关查询信息,做好记录和报告。

(三)受理申请

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窗口(大厅)人员应及时接收,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及时登记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不能当场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允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四)审查办理

要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1. 逐级审核。各级审查人员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 审查决定。属本级权限内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制作完成批准文件。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下发不予批准文件,详细说明理由或改正意见,并告知服务对象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满意度评价。发放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请申请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5. 结果送达。在批准文件印制完成后,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通过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6. 资料归档。窗口人员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7. 注意事项。所有办件都要及时、准确、规范、详细地登记。不能出现不登、漏登或不正确、不规范、重复登记以及超期办结等现象。

(五)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接受培训、收悉流程。工作中应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申请人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必要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应能灵活运用政策法规,为申请人提供多样化服务,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如工作期间因故离开窗口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向申请人明示并引导申请人在其他窗口办理业务,以防申请人在无人窗口前等待。

工作人员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申请人秘密,维护申请人权益。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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