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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来源:      时间: 2023-06-13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拟申请从事教科书业务的专业范围,并就该单位近3年来有无违规情况的作出说明;

3.正文后附联系人和电话;

4.报送材料为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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