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拟申请从事教科书业务的专业范围,并就该单位近3年来有无违规情况的作出说明;
3.正文后附联系人和电话;
4.报送材料为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