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文种为请示或者函;
2.申请备案选题内容属于《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文件规定的15类重大选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