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字体 [ ]

1、针对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内容作出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须一致;

2、正文应载明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名称以及拟申请事项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纸、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创办或更名,应同时提供1-2个备用名称;

4、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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