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来源: 时间: 2026-05-12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3、主管或主办单位为行业组织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4、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5、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6、建议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出版单位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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