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