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审批事项
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地方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网络出版单位不具有主办单位的,由该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报所在地出版管理部门的申请文件;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申请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申请表》(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版单位的企业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详细说明

6.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有关决定或协议;

7.拟变更投资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6、83138957、83138970 传真:010-83138440

办公时间

办理机构地址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