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审批事项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由申请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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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

  3.附联系人和电话在正文后;

  4.报送材料为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申请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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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证照均为复印件,请复印齐全。

  3.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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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其他说明情况时无需提供。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6、83138957、83138970 传真:010-83138440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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