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央在京或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一、 中央在京或地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变更名称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3、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不同意主办单位提出的部分申请,但应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4、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5、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单位直接在主办单位请示文件上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作为同意意见;
3、主办单位为行业组织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5、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6、《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3、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不同意主办单位提出的部分申请,但应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4、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5、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单位直接在主办单位请示文件上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作为同意意见;
3、主办单位为行业组织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1.若主管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主送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署;
2.针对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内容作出明确的同意意见,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4、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详细说明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6、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申报材料中应明确主办单位主体变更后,非法人编辑部为何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7、拟任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8、《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 军队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管单位变更名称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有权力不同意主办单位提出的部分申请,但应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4、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5、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单位直接在主办单位请示文件上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作为同意意见。
3、主管单位变更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5、《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主管单位主体变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有权力不同意主办单位提出的部分申请,但应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4、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5、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主送单位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3、拟任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6、拟任主管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申报材料中应明确主办单位主体变更后,非法人编辑部为何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7、《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