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中央在京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一、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
1、主要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附件:《报纸创办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 详细说明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署;
2.针对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内容作出明确的同意意见,且正文应载明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名称以及拟申请事项内容,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3、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编辑部无需提供);
4、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多家主办单位的,需提供全部主办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说明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5、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需提供;多家主办单位的,需提供全部主办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说明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需证明;
2、企业法人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认可为国有资产;
3、除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须证明其股东是国有资产(具体要求同上),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文件,才能认可为国有资产;
4、社会团体法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以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登记内容为准)证明社团不含非公资本。
6、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无需提供;非法人编辑部无需提供);详细说明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应具备明确的隶属关系,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举办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仅提供法人证书即可;
2、企业法人的唯一出资方或绝对控股方;
3、有具备法律依据的二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申报材料中应明确主办单位主体变更后,非法人编辑部为何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7、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或兼职;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获得的证书;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或同意的有人事权规定资格的单位评定的出版专业职称证书;
3、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注册登记过的责任编辑注册证书。
出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及其他行业职称不被认定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8、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9、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详细说明
二、 非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
1、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附件:《报纸创办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详细说明
军队单位:主要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附件:《报纸创办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编辑部无需提供);
5、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多家主办单位的,需提供全部主办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说明
6、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需提供;多家主办单位的,需提供全部主办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详细说明
7、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拟新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无需提供,非法人编辑部无需提供);详细说明
8、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9、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10、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