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经营审批事项
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七十三条;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联系捐赠事宜,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接受申请人的捐赠事项后,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总局审批。

中央在京单位可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直接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单位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

1.申请人申请接受捐赠的函件;详细说明

2.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意见;详细说明

4.捐赠方出具的捐赠函;详细说明

5.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详细说明

6.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详细说明

7.境外捐赠机构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说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地方单位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

1.申请人申请接受捐赠的函件;详细说明

2.申请人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总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意见;详细说明

5.捐赠方出具的捐赠函;详细说明

6.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详细说明

7.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详细说明

8.境外捐赠机构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说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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