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审批事项
期刊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国新出发〔2019〕35号)。

许可条件

1.申请期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具有国内统一连续性出版物号的合法期刊。

2.备案文章的题材、内容符合期刊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

3.备案文章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数量限制

无限制

许可程序

中央在京的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地方期刊出版单位由其主管单位报经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期刊出版单位办理期刊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1.期刊主管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备案稿件(2份)。详细说明

二、地方期刊出版单位办理期刊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备案稿件(2份)。详细说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010-83138252

办公时间

办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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